森林防火“十严禁”
2022-11-07 阅读量:2053

我市已全面进入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提高人民群众防火责任意识、自觉意识,现将森林防火“十严禁”发布供大家学习了解。

1.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

2.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烧香烧纸点灯等祭祀活动。

3.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进行明火野炊和烤火取暖活动。

5.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放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打火把照明。

7.严禁在林缘农地进行烧荒、燎地格子、烧秸秆、烧病腐木枝等一切农事用火。

8.严禁携带任何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9.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10.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2119森林火警电话报警,并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严禁擅自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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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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