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须知(2022年9月22日更新)
2022-09-21 阅读量:2368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假期前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及我市疫情形势变化,自2022922日起,医院就诊进行如下调整:

【停诊通知】

五一路心理门诊停诊,院本部心理咨询、鉴定工作、慢病检诊、儿童专家门诊停诊。

精神科,心理科专家门诊逐步恢复,普通门诊开放,急诊24小时开放

医院开设病情咨询电话:

1)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00

0411-84514032、0411-845140750411-845140790411-84514081

0411-845140830411-845140860411-84514091

2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0411-84689595

门诊就诊管理

1.大连市非重点管控区域就医病人,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含电子版)方可就诊。

2.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有阳性感染者的区、县、旗)7日内旅居史人员要提供3日内2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核酸报告在就诊前24小时内;大连域外地区来(返)连不足7日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如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或有相关人员的接触史,请先行到市内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持排查病志,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我院不设立发热门诊),核酸阴性报告需要是就诊前24小时内的:

1)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症状的;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患者;

2)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3)有10日内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7日内旅居史的人员;4)具有其他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人员。

4.门诊要求实名制,提倡网络预约,分时段门诊就医。现场会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提供挂号,但号源有限,诊间不加号,未预约不建议来诊。请患者朋友尽量按照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院,避免聚集增加感染风险。

5.我院目前没有开展核酸检测,评估病情需要住院、流调无风险的患者要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办理住院手续!评估病人需要陪护者,陪护也需要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就诊当天患者需携带①身份证+②预约凭证,手机扫预检分诊处的医疗机构防疫码,医护人员查看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以及风险排查表,经门诊1号楼预检分诊入口处(白色板房)进行流调,测量体温、完成手卫生。门诊就诊,老年或行动不便患者、儿童、孕妇,限一名亲友陪同。

6.患者及家属来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在室内区域进食水,始终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就诊时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前后使用医院提供的速干手消做好手卫生,就诊结束尽快离院不逗留。

7.为避免窗口排队缴费,请您使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方式缴费。

住院患者管理

1.住院患者严格落实大连市疫情防疫指挥部要求以及医院的防疫工作规定。

2.入院后患者和陪护需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配合病房做二次流调。

3.患者及陪护均不允许离开病房,原则上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的,住院期间不允许更换,陪护不可以随意进出病房。严禁探视。

4.住院患者如发热按规定外出发热门诊排查。如病房再次流调有风险的,严格按照大连防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落实隔离管控。

5.住院患者及陪护的核酸检测频次按照大连市防疫指挥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管理。

患者和家属朋友们,以上是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调整,给您就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的谅解。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为了确保院内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效果,请您主动配合我院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我们共同努力!

守护滨城,我们携手同行!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