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须知(2022年4月11日更新)
2022-04-13 阅读量:2512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全力做好疫情动态管理工作,履行医院的责任与担当,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保障来我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我院调整工作如下,望您周知。本公告自2022411日起执行。

门诊就诊管理

1.大连市域内人员及陪同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门诊。

2.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如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或有相关人员的接触史,请先行到市内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持排查病志及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就诊(*我院不设立发热门诊):

1)近21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4天内有管控、封控、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人员;

2)从事冷链及其相关职业的人员;本人或共同居住者为从事可能接触新冠病毒或新冠病毒感染者相关工作的较高风险人群;

3)入境不足28天人员;

4)近14天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

5)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及既往有新冠肺炎感染史人员。

3.大连市域外来(返)连不足14天的患者及陪同人员,需提供返连前后2次核酸检测报告,若无返连前核酸报告,则需提供返连后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报告。

4.心理咨询门诊、鉴定工作暂停,开诊日期另行通知。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增设病情咨询电话:0411-84514032

心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

0411-845140750411-84514079

0411-845140810411-84514083

0411-845140860411-84514091

2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0411-84689595

5.门诊要求实名制,提倡网络预约,分时段门诊就医,非急症重症,建议暂缓来院。现场会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提供挂号,但号源有限,诊间不加号,未预约不建议来诊。请患者朋友尽量按照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院,避免聚集增加感染风险。

6.我院目前没有开展核酸检测,非危急重症暂停收入院治疗,评估病情需要住院、流调无风险的患者要到有核酸检测能力的医院进行核酸检测,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办理住院手续!评估病人需要陪护者,陪护也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7.就诊当天患者需携带①身份证+②预约凭证,手机扫预检分诊处的医疗机构防疫码,医护人员查看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以及风险排查表,经门诊1号楼预检分诊入口处(白色板房)进行流调,测量体温、完成手卫生。门诊就诊,老年或行动不便患者、儿童、孕妇,限一名亲友陪同。

8.患者及家属来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在室内区域进食水,始终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就诊时遵守一人一诊室,就诊前后使用医院提供的速干手消做好手卫生,就诊结束尽快离院不逗留。

9.为避免窗口排队缴费,请您使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方式缴费。

10.门诊会根据需要开放部分专家及普通门诊,急诊24小时开放。

患者和家属朋友们,以上是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调整,给您就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您的谅解。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为了确保院内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效果,请您主动配合我院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我们共同努力!

守护滨城,我们携手同行!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