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心理治疗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 |
2017-04-12 阅读量:2080 |
根据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七院心理治疗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大价发〔2017〕25号)文件,我院开展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将做如下调整: 心理咨询:初级职称50元/次,中级职称80元/次,高级职称100元/次。每次诊疗时间不少于40分钟,每增加20分钟加收50%。 心理治疗:初级职称50元/次,中级职称100元/次,高级职称200元/次。每次诊疗时间不少于40分钟,每增加20分钟加收50%。 此次价格调整自2017年4月19日起执行,望广大市民周知。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17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