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简介
2017-06-21 阅读量:7012

一、简介: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共计9人;伦理委员会专业背景情况:医药相关专业6名,非医药专业3名,法律专家2名;男女比例为45,均符合伦理委员会的组建要求;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主管伦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宗旨:

本伦理委员会的宗旨在通过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达到科学和伦理的高标准,增强公众对临床研究的信任和支持。

三、工作原则: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以《赫尔辛基宣言》为原则,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ICH-GCP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下,以维护人们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遵循“不伤害、有利、公平公正、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和“合法、独立、称职、及时、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前提下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和活动,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并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四、工作职责

1、对在本院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监督。

2、定期跟踪审查和督导上述项目的医疗行为,审查上述项目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终止和暂停已批准的项目。

3、接受有关医学伦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进行有关医学伦理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4、遵循保密原则,对伦理审查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受试者信息、患者信息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5、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每月按时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6、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7、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水路179号(邮编:116023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2号楼3楼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411-84514025

联系人:李奕(办公室主任)

        管琳(办公室秘书)

    邮箱:dlqyll@126.com {C} {C} mso-fareast-   mso-far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