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竞争障碍
2016-06-22 阅读量:4425

随着单独二孩的政策的实施,很多家庭很多可在欢天喜地高兴地迎接二孩来临的同时,却往往忽视了老大是否也做好了与老二相亲相爱的。我在出诊中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一位年轻的漂亮妈妈,抱着6个月大白白胖胖的儿子来到诊室,说是要咨询另外一个儿子的问题。原来她的大儿子今年6岁半了,经常会用很大的劲去“摩挲”老二,让老二哭泣,她自己感觉大儿子是对弟弟不友善,甚至是故意在伤害弟弟。
  这位妈妈还介绍说,老大不到1岁时因为自己脱不开身就送给姥姥照看,偶尔回去看望,直到4岁多才接回身边。本想好好补偿老大,却因为老二的来到,没有精力关注老大了,姥姥只好来帮忙照顾,导致老大和父母有些疏远、甚至无法亲近。所以她一方面觉得对不起大儿子,一方面又担心大儿子因为不平衡去伤害老二。

  
  从这位妈妈描述的情况分析,老大寄养姥姥家时和父母分离,和姥姥熟悉了,父母接回又和姥姥分离,刚刚适应不熟悉的家又要去幼儿园、或者上学,这些都会产生分离创伤,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会产生被抛弃的心理创伤。当老二出生了,父母的宠爱又被老二分走一半,孩子会害怕再次被抛弃,所以必须想办法来吸引父母的注意,如果各种方法都无效的话,孩子只好用病来说话,可是病并不是说有就有的,所以会以心理症状的形式来表达不满,以寻求父母的注意,或者说获得宠爱。同时也会直接用攻击的行动向老二表达不满。如果老大和老二年龄相差很大,老大有可能以反向表达的方式(如过分关照老二,以让老二失去独立的能力,达到以后一直控制老二的目的)。
  非独生子女间虽然有同胞竞争的情况存在,如果不是很突出,也许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可以促进个体的成长发育,至少可以学会如何和同伴交往,分享食物等,毕竟适者生存。
  如果年长儿童表现过分突出,以至必须加以调解的话,就要考虑同胞竞争障碍。



 

同胞竞争指与同胞竞相争取父母的重视和疼爱,只有在伴有程度不寻常的负性情绪时才被视为异常。严重时可伴有对同胞明显的敌意、躯体残害、恶意预谋和暗中作梗。少数病例可表现为明显地不愿共享,缺乏积极地关心,很少友好往来。情绪紊乱可以表现为几种形式:某种程度技能的退化、行为幼稚、模仿婴儿以引起父母的注意、与父母对立或发脾气、睡眠障碍。
  作为家长不必惊慌,应正确引导,分散患儿的注意力,改善亲子关系,必要时进行心理辅导,对出现躯体症状明显、焦虑症状影响饮食睡眠时,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应用一些药物治疗。
  针对本案例中的情况,建议父母正确对待,首先不过分在意老大对老二的态度,也不要总认为对不起老大,而过分给予爱和照顾。更不能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老二身上。遇事和孩子一起商量,共同决定。同时注意不同发育时期的需要,如果是男孩,3岁以后最好爸爸多带一点,比如周末外出游玩、打球、爬山等,晚上在家一起做游戏;如果是女孩,最好爸爸妈妈一起带,等到56岁后,妈妈多带一下。当然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尽可能创造机会让孩子们多和同胞交往和游戏。

刘宏                       

2016年6月22日